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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对待宗教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21   文章来源:

  黎才旺

  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这为我们正确对待宗教和处理宗教问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

   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经历了形成和逐步完善的过程。我们党经过几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宗教工作实践,不断探索和认识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最终形成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并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上将其写入党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实践证明,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确立,保证了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有效防止了宗教工作出现摇摆和偏差,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定海神针”,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这是党的宗教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贯穿党的宗教政策始终。必须完整理解,准确把握,综合运用。宗教信仰自由是前提,但是有一定“度”的自由,是在法治范围内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保障,是全面实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关键是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独立自主自办是原则,是处理我国各宗教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但并不是要求宗教界“闭关锁国”,而是鼓励和支持符合这一原则基础上的对外交往。积极引导相适应是目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和独立自主自办政策,最终目的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要牢固树立和践行“导”的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可见,做好宗教工作,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要学会“导”,要在“导”上下功夫、做文章。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党长期的基本政策,更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把广大信教群众凝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共同目标上来的必然要求。要宣传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重大意义的认识,自觉维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要教育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守法遵规,做好公民好信徒。宗教是一种很复杂的社会现象,关系到治国理政的大问题,要透过宗教现象看其本质。对复杂的宗教问题,要以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做到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严格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时,宗教界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只有将两方面完全纳入法治范围,才能做到不留法外之地、法外之人和法外之教。宗教对内关系到独立自主办理宗教事业,对外关系到我国宗教的国际关系问题,对内对外关系上都要把得准。要坚持我国宗教事业由我国宗教界独立自主自办,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渗透。同时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交往,增进民间交往,促进民心相通,成为带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的当代“传教士”,扩大我国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宗教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使宗教与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明白和理解中国化不是要“改造宗教,改变信仰”,而是要使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引导他们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中华优秀文化的浸润。鼓励他们有计划的开展中国化实践,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形成一批优秀的阐释作品,纳入讲经讲道中阐释,转化为中国化的成果。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促进宗教界形成政治上自觉认同、社会上自觉适应、文化上自觉融合、法律上自觉遵从的健康的宗教关系。

   必须正确对待信教群众

   信教群众是党同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必须团结和争取的对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并进一步强调,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要把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宗教工作的本质属性,确立了宗教工作的政治坐标,划定了宗教工作的基本范畴,蕴含了宗教工作的应有态度。

   在对待信教群众的态度上应该明白,宗教工作面对的是广大信教群众,信教群众是党的重要执政基础。宗教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都说明了,宗教工作是夯实基础的民心工程,民心的向背决定了工作的成败。同时要看到,信仰同一宗教的群体信仰相同、思想相通、感情相融、利益相近、诉求相似,认同度高。当信教群众的宗教情感被唤起时,就会形成一种有信仰支撑和凝聚力的群体力量,迅速而集中地放大宗教的社会作用,释放出巨大的社会能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正确对待宗教,必须正确对待信教群众,这是宗教工作的根本态度。

   如何对待信教群众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各族人民当然包括广大信教群众,中国力量不排除宗教力量。在我国,信教群众也是群众,同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推动者、建设者和依靠者,同样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团结和争取的力量,党同信教群众也是血肉关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虽然在信仰上存在差异,但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要善于运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开展工作,关心信教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真心实意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

   (作者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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